青岛市城市风貌保护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条 青岛市城市风貌保护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本条例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。1996年2月9日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的《青岛市城市风貌保护管理办法》同时废止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:2014-09-26 来源: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