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十三条 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《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应当处罚的,依法予以处罚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:2018-11-30 来源: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