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

第三十八条

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一九八八年十月十五日公布的《青岛市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〉办法》同时废止。
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:2018-11-30 来源: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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