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九条 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,推广先进适用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;鼓励和支持开发利用太阳能、风能、水能等清洁能源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:2018-11-30 来源: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