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岛市学前教育条例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条 青岛市学前教育条例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1998年12月25日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的《青岛市托幼管理条例》同时废止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:2018-11-30 来源: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