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岛市学前教育条例
第八章 法律责任

第五十九条

青岛市学前教育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,法律、法规有行政处罚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:2018-11-30 来源: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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