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岛市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办法 第二条 青岛市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民办学校的设立、教育教学活动及管理、扶持和保障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:2017-12-01 来源: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