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岛市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办法

第二条

青岛市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民办学校的设立、教育教学活动及管理、扶持和保障。
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:2017-12-01 来源: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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