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岛市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》办法 第二条 青岛市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》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烟草专卖品的生产、经营、存储、运输及相关管理活动,适用本办法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:2011-11-25 来源: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