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岛市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》若干规定 第二十四条 青岛市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》若干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:2020-01-15 来源: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