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岛市审计监督条例 第七章 内部审计 第三十二条 青岛市审计监督条例 第七章 内部审计 第三十二条 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,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:2017-09-30 来源: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