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自2021年6月15日起施行。2007年3月21日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的《青岛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》同时废止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:2021-05-27 来源: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