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
第六章 附则

第四十九条

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所称巡游出租汽车,是指可在道路上巡游揽客、站点候客或者以电信、互联网等方式预约揽客,喷涂、安装出租汽车标志,以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劳务为乘客提供出行服务,根据行驶里程和时间计费的出租汽车。
本条例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,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,整合供需信息,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,提供非巡游的预约运输服务的出租汽车。
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:2021-05-27 来源: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
← 查看《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》全部法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