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
第六章 附则

第五十条

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条 鼓励私人小客车合乘规范发展,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提供网约车服务。
本条例所称私人小客车合乘,是指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、出行线路,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、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者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。
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:2021-05-27 来源: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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