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岛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
第五章 道路照明设施管理

第四十二条

青岛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 第五章 道路照明设施管理 第四十二条 城市路灯管理部门负责对道路照明设施进行监督和管理,保持其完好和正常、安全使用,并按时开启和关闭路灯。
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:2017-12-01 来源: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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