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岛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青岛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:2018-11-30 来源: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