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岛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条例
第一章 总则

第二条

青岛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活动,适用本条例。
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:2018-11-30 来源: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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