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岛市房屋使用安全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青岛市房屋使用安全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军队房屋、文物保护单位、历史建筑、农村居民自建的低层房屋管理不适用本条例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:2014-11-27 来源: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