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岛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
第四章 法律责任
第三十五条
青岛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相关执法部门依照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;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,除依法实施强制执行外,作出处罚决定的执法部门应当将处罚决定录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:
(一)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、消防车、救护车、工程救险车通行或者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、停车的;
(二)行经人行横道不按照规定减速或者停车让行的;
(三)行人不听从交警、辅警及公共文明引导员的劝阻,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;
(四)扰乱公共汽车、电车、火车、船舶、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;
(五)乱贴乱涂小广告,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和居民生活环境的;
(六)损毁公共绿地,或者占用公共绿地耕种、停车等的;
(七)车辆或者其他物品占用、堵塞、封闭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消防通道的;
(八)利用互联网发布、传播虚假信息、低俗淫秽信息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利信息等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;
(九)打击报复劝阻人、举报投诉人、检举控告人的;
(十)其他严重违反文明行为规范,造成不良后果以及恶劣社会影响,依法应当处罚的。
(一)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、消防车、救护车、工程救险车通行或者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、停车的;
(二)行经人行横道不按照规定减速或者停车让行的;
(三)行人不听从交警、辅警及公共文明引导员的劝阻,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;
(四)扰乱公共汽车、电车、火车、船舶、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;
(五)乱贴乱涂小广告,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和居民生活环境的;
(六)损毁公共绿地,或者占用公共绿地耕种、停车等的;
(七)车辆或者其他物品占用、堵塞、封闭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消防通道的;
(八)利用互联网发布、传播虚假信息、低俗淫秽信息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利信息等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;
(九)打击报复劝阻人、举报投诉人、检举控告人的;
(十)其他严重违反文明行为规范,造成不良后果以及恶劣社会影响,依法应当处罚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