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岛市无居民海岛管理条例 第二条 青岛市无居民海岛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市管辖海域内无居民海岛的保护、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。国家对军事以及其他特殊用途的无居民海岛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:2018-11-30 来源: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