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岛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
第三章 经营管理

第二十四条

青岛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二十四条 培训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价格管理有关规定,有关收费应当明码标价,并出具税务发票。
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:2018-11-30 来源: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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