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岛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 第二章 经营许可 第十条 青岛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 第二章 经营许可 第十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,对教学场地、教学车辆以及各类设施、设备进行查验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:2018-11-30 来源: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