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岛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青岛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规定的吊销许可证处罚,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:2018-11-30 来源: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