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岛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
第五章 法律责任

第四十九条

青岛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规定的吊销许可证处罚,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。
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:2018-11-30 来源: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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