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岛市档案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青岛市档案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档案管理,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,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和有关法律、法规,结合本市实际情况,制定本条例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:2018-11-30 来源: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