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岛市档案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青岛市档案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、社会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(以下统称单位)以及个人,均应当遵守本条例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:2018-11-30 来源: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