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岛市档案管理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青岛市档案管理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1997年7月1日起施行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:2018-11-30 来源: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