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岛市档案管理条例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六条 青岛市档案管理条例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,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。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、不起诉,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,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:2018-11-30 来源: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