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岛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青岛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所称森林公园管理组织,是指森林公园开办者或者开办者设立、确定的负责森林公园日常管理的组织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:2017-12-01 来源: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