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岛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

第二条

青岛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第二条 本市管辖区域内的气象灾害防御活动,适用本条例。
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:2018-11-30 来源: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
← 查看《青岛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》全部法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