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岛市河道管理条例
第二章 河道整治

第十四条

青岛市河道管理条例 第二章 河道整治 第十四条 河道整治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,由当地国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用地手续。
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:2020-03-26 来源: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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