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岛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七条 青岛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七条 海上军事管辖区和军用船舶、设施以及以军事目的进行海上施工作业的管理,不适用本条例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:2014-09-26 来源: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