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岛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青岛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青岛海域航行、停泊和作业的船舶、设施以及相关人员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:2014-09-26 来源: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