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岛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 第六章 海上应急和事故处理 第五十二条 青岛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 第六章 海上应急和事故处理 第五十二条 港航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海上旅游经营安全应急预案,并组织演练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:2014-09-26 来源: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