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岛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青岛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,保护海洋资源,防治污染损害,维护生态平衡,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,根据有关法律、法规,结合本市实际,制定本规定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:2018-11-30 来源: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