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岛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青岛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海洋环境保护应当遵循统筹规划、预防为主和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并重的原则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:2018-11-30 来源: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