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岛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定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青岛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定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。1995年4月8日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的《青岛市近岸海域环境保护规定》同时废止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:2018-11-30 来源: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