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市、区(市)人民政府应当将燃气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,建立工作协调机制,解决燃气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:2022-01-21 来源: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