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
第一章 总则

第五条

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城市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、燃气经营者应当加强燃气法律、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,提高公众燃气安全意识。
广播、电视、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定期刊播公益广告,宣传燃气安全知识。
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:2022-01-21 来源: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
← 查看《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》全部法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