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,按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有关规定由其他行政部门实施的,依照其规定执行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:2022-01-21 来源: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