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
第三章 业主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· 第二节 业主大会
第二十六条
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业主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第二节 业主大会 第二十六条 业主大会成立后,业主委员会可以向物业所在地的区(市)物业主管部门申请业主大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。区(市)物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发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。
业主大会凭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以及其他规定材料可以开设银行账户。
业主大会凭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以及其他规定材料可以开设银行账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