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岛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二章 科技创新与应用 第七条 青岛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二章 科技创新与应用 第七条 市、区(市)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科学技术发展规划。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应当包括科技创新发展战略、目标、投入、共性技术与关键技术、重大专项、政策措施等内容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:2011-07-29 来源: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