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岛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
第一章 总则

第六条

青岛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本市建立科学技术奖励制度,对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进行奖励。
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:2011-07-29 来源: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
← 查看《青岛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》全部法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