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岛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二章 科技创新与应用 第十条 青岛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二章 科技创新与应用 第十条 高等学校应当围绕科技创新建立和完善知识创新体系,培养科技创新人才,开展科学研究,实施科研成果转化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:2011-07-29 来源: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