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岛市税收征收协助条例 第十二条 青岛市税收征收协助条例 第十二条 有关金融机构在税务机关对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的开立账户情况、存款账户或者税收违法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依法实施查询、冻结存款、扣缴税款时,应当依法予以协助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:2014-01-15 来源: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