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岛市税收征收协助条例 第十四条 青岛市税收征收协助条例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依法拍卖、变卖被执行人财产的,应当协助税务机关依法征收该财产在交易过程中被执行人(纳税人)应缴纳的税款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:2014-01-15 来源: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