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岛市税收征收协助条例 第十五条 青岛市税收征收协助条例 第十五条 边防检查机关应当根据税务机关出具的边控对象通知书,依法阻止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出境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:2014-01-15 来源: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