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岛市税收征收协助条例

第十条

青岛市税收征收协助条例 第十条 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船舶登记手续和受理年度船舶登记信息报告时,应当查验有关单位、个人提交的完税凭证或者减免税证明。
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:2014-01-15 来源: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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