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岛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青岛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,控制、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,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,根据有关法律、法规,结合本市实际,制定本条例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:2017-12-01 来源: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