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岛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青岛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突发事件应对活动,包括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、监测与预警、应急处置与事后恢复重建等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:2017-12-01 来源: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