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岛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青岛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,建立统一领导、综合协调、分类管理、分级负责、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:2017-12-01 来源: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