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岛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青岛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:2017-12-01 来源: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